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我局编制了《镇江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可根据《指南》的解释和说明,获得所需的服务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定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
本《指南》已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及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上网查阅。
一、主动公开
依照《国家保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。
(一)公开范围:
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:局领导成员及分工,局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、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及法规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、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、办理结果、农业投入品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、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和其他工作。
(二)公开形式: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局主要采取网上接受查阅的公开形式。本局具体网址:http://snyncj.zhenjiang.gov.cn/;重要、即时信息将通过新闻发布会、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,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、资料索取点、信息公告栏、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。联系电话:0511-84421499。
(三)公开时限:
本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,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通过互联网、信函、传真等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。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:本局办公室,地址:镇江市丁卯桥路203号镇江市农业农村局810室,联系电话:0511-84421499,传真:0511-84415857。
(二)提出申请
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在“镇江市农业农村局”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。
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在“镇江市农业农村局”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2、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.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应当注明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。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业务。
(三)申请处理
本局收到申请后,将予以当场登记。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,本局将在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,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,作出答复:
1、本局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申请,可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2、本局收到申请后,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,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3、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,本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,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。
4、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(4)收费标准
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(5)监督方式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,监督电话:0511-84421499,地址:镇江市丁卯桥路203号镇江市农业农村局507室,邮编:212009。公民、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