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徒区、京口区委组织部、财政局、农业农村局,镇江经开区组织部、财政局、社会发展局:
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苏财农改〔2024〕27号)要求,现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指标(详见附件)。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2130124—农村合作经济”,项目名称: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,项目代码:10000015Z155110000004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1.此次下达中央资金300万元,每村30万元,省级资金及绩效目标另行下达。
2.各地要按照省委组织部、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《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》(苏农帮促〔2024〕3号)要求,按照市级下达的名额,逐一核查拟立项项目土地、环评等手续,由各区组织、财政、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,以区为单位编制好实施方案。同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,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。
3.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,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,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附件: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
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
2024年12月27日
附件
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
|
序号 |
地区 |
支持村数量 |
金额(万元) |
|
1 |
丹徒区 |
7 |
210 |
|
2 |
京口区 |
1 |
30 |
|
3 |
镇江经开区 |
2 |
60 |

